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省律协和市司法局、市律协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1月28日晚,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扩大会议,会议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省律协和市司法局、市律协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疫情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及时了解有关机关及部门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动态,切实做好律师所全体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律师所全体人员的防控主体意识。
(二)加强工作场所疫情防控
1.律师所的工作场所(包括二楼、三楼办公室、四楼饭堂、楼梯间等),在工作人员返岗前,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及消毒工作,确保工作场所卫生。
2.工作场所保持通风和干净卫生,坚持每天消毒(根据疫情调整消毒频率)。
3.要求在办公场所办公及来访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不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的应拒绝其进入办公场所。
4.在办公场所发现工作人员有疑似症状的,应立即前往就医;有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应按要求进行隔离,并请卫生部门到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三)减少现场办公
1.假期结束后,尽量减少现场办公人员,除行政、后勤等日常运行必须到岗的工作人员外,鼓励律师、实习律师在家或网上办公。
2.建议减少与客户面谈,尽量通过微信、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讨论案件或商谈委托事宜。
3.各律师要协调好开庭、会见当事人、阅卷、参加涉法涉诉案件调解、法律援助、信访部门值班等各项工作,因疫情防控的原因需要变更代理人/辩护人等,应向律师所防疫应急工作小组汇报。
(四)严格控制举办集体聚集活动
1.除事关疫情防控工作外,如非必要和迫切,不组织召开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相关工作通过书面或通讯方式进行。
2.原则上不举办需要邀请本机构之外人员参加的大型会议、培训等现场活动,相关活动可通过视频、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不得组织集体外出聚餐、娱乐等非工作必需的活动。
3.确需举办内部人员聚集活动的,一律不得在酒店、会议中心等公共场所举办。
4.律师所全体人员应注重做好个人及家庭疫情防范,尽量减少或不参加多人的外出聚餐、娱乐等活动,相关防御措施按照卫生部门发布的指引执行。
(五)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1.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把律师行业力量汇聚融入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在行业中形成积极向上、正面的社会舆论导向。
2.依法依规代理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借涉疫情案件恶意炒作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严格按照律师行业纪律要求,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坚决不做,不随意传播和散布未经权威机构部门证实的疫情信息。
(六)做好疫情报告
1.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律师所全体人员每日11时30分前向律师所防疫应急工作小组联络人张玮婷报告本人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是否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患者接触史及近期疫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情况)。
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防疫应急工作小组联络人张玮婷每日12时前向市律师协会报告律师所情况。若上级部门对上报情况有新的要求,按新的要求进行报告。
3.对于有近期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与患者有接触史的人员,应当主动向律师所防疫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并自行隔离14天。
(七)防疫物资经费保障
律师所适当安排经费,用于购买口罩、温度计、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疫情防范支出。
三、组织领导
律师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应急工作小组,强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少敬
副组长:张雪华
成 员:袁志强、付纯庚、赵军、付敬省、余春灵、江志平、林建军、张玮婷。
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结合律师所实际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情监管和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降低疫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