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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援助业务对外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浏览量:720

根据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现将韶关市法律援助处近期对外服务业务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于2020年2 月 3 日(星期一)起正常对外服务。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业务办理方式: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倡导市民群众通过延后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方式办理法律援助业务。

(一)法律咨询类业务。建议采取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方式进行。可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gd.12348.gov.cn)、12348电话咨询、韶关市法律援助咨询电话(0751-8877866)、等线上方式咨询业务。

(二)法律援助申请业务。非紧急类事项,建议推迟办理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如急需办理的,推荐电话预约(0751-8877866)方式或网上申请等方式办理业务。可通过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gd.12348.gov.cn)、“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邮寄(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8号窗口)等方式办理业务。

(三)社会律师领取法律援助文书及归档等业务。办理社会律师业务,非必要不直接当面送达纸质文件资料。案件指派的法律援助文书均采取统一寄送的方式。因特殊时期,建议律师推迟办理案件归档业务。

三、网上业务办理指引:

(一)微信申请: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点击“法律服务专区”后进入;人脸识别登录后,点击“法律援助”进入申请页面。

(二)网上申请:通过“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进入网页相应栏目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办事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按有关程序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消毒。

(二)从疫情重灾区返韶或家里有人从疫情重灾区回来的人员在家自我隔离满14天,从疫情重灾区以外的地区返韶人员自行在家隔离满7天,后无身体不适,方可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接触过发烧、咳嗽人员并感觉身体不适的要到医院检查排除后才可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三)办事人员须听从现场指挥,不随意走动和聚集,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减少现场滞留时间。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