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述职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量:545

 为完善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汇报沟通、监督指导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在我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韶关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述职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工作指引》中涉及的几个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述职工作,依据是什么?

 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广东省委省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促进法治广东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述职工作的目的是,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性,更好实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意图,有效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完善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汇报沟通、监督指导的运作机制,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制定《工作指引》的依据包括:

 1.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14〕95号)。

 2.《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粤司办〔2016〕211号)。

 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司规〔2017〕12号)。

 4.广东省司法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之七《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报送工作指引》。

 二、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是否都要述职?

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韶关本地律师,另一部分是对口支援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东莞律师。凡在我市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都需要述职。

 三、为什么《工作指引》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

鉴于律师参与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形式,属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范畴,律师领取的经济补贴只是对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时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所以制定《工作指引》时,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

 四、顾问律师述职与每半年一次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是否相冲突?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半年一次的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履行职责的检查评估中“基层干部与群众评价内容,分值20分”,是以《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的。参加检查评估述职会议的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司法所干部,相关村(社区)“两委”干部代表,群众代表等人员在相关律师述职后填报《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得分直接影响到检查评估的得分,不存在冲突。

 五、开展顾问律师述职是否增加律师的工作量?

 开展顾问律师述职不能简单地视为增加了顾问律师的工作量。一方面,广东省司法厅《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报送工作指引》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应每半年报送至少一份工作信息(工作经验、典型案例等)。另一方面,省司法厅的相关文件也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要积极争取镇(街)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村(社区)“两委”的信任”,“要积极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要主动与司法所和村(社区)‘两委’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完善工作对接机制”等。开展顾问律师述职工作就是顾问律师与镇街党委政府、司法所之间加强有效沟通协调的便捷途径。顾问律师进行述职有助于当地党委政府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了解、支持和指导,也有助于顾问律师对当地社情民意、法律服务需求和突出的法律问题的了解,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能有效地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所以,不能简单地视为增加了工作量。

 

 

 

韶关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