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述职工作指引(试行)(韶司规〔2018〕1号)

发布时间:2018-06-19   浏览量:332

《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述职工作指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18〕4号,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韶关市司法局

2018年6月8日

 

 

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述职工作指引(试行)

(韶司规〔2018〕1号)

 

第一条为了深化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工作汇报沟通、监督指导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述职是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镇(街)司法所开展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履行职责的检查评估时,组织律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汇报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情况。

述职活动每年开展两次,分别在7月份前后及12月份前后完成。

上半年可采取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述职以工作实绩和数据为依据,坚持述职与评价、述职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述职内容为前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亮点,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它述职事项等。要求实事求是,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五条县(市、区)司法局成立述职测评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律股、各镇(街)司法所相关人员组成。述职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顾问律师的述职工作。

第六条述职程序

(一)述职测评小组以镇(街)为单位分别召集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司法所干部,相关村(社区)“两委”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等人员参加的检查评估述职会议。

(二)镇(街)所辖的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分别就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情况作述职报告。

(三)由参加会议的镇(街)党委、政府领导,镇(街)司法所相关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分别对律师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测评小组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五)述职测评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填报不少于10份的《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表及其得分情况按照《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修订)》执行。

第七条本指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指引自2018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