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协新闻 » 正文

韶关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会议部署律师进村居等工作

发布时间:2012-05-22   浏览量:157



韶关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会议

部署律师进村居等工作

 

519日,韶关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会议,深入学习中办发[2010]30号、粤办发[2011]26号文件,传达粤司密[2012]4号、粤司[2012]65号及律师党建工作文件精神,部署律师进村居工作、律师社会实践工作、律师党建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和公律股股长、市律协会长副会长和总监事副总监事、市律协各委员会主任、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所全体合伙人、市律协党总支全体委员、各律师执业机构党支部书记、市法律援助处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全体同志近百人参加了会议。周正祥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学习文件,二是部署工作,特别是部署律师进村居工作。根据粤司办[2012]38号、粤司办[2012]50号文件精神,市司法局制定了《韶关市律师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韶关市律师进村居工作以2009年以来开展的“一镇一顾问”工作为基础,律师事务所在担任镇()法律顾问的同时,与所在镇()司法所“所所结对”,并与所在镇()所属的所有村居挂钩结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开展律师进村居工作。

周局长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执业机构要加深对上级文件的理解和认识,特别是要深刻理解和认识中办发[2010]30号、粤办发[2011]26号、粤司密[2012]4号三个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抓好律师工作,确保律师队伍不出问题。周局长强调,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部署律师进村居活动、律师社会实践工作,就是要保持律师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通过这种联系,达到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目的。周局长希望,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执业机构有所为有所不为。政治上,要通过有所不为,达到有所为;工作上,要通过有所为,实现律师管理工作的目的。

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通报了韶关“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情况和捐款情况。韶大所的邓南华律师连续第三年第三次申请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因此,韶关完成了省司法厅下达的招募志愿者的任务。到519日为止,韶关共收到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捐款54550,其中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捐款即达33600元,占总捐款的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