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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邓南华律师第三次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

发布时间:2012-05-08   浏览量:202

5月7日,市司法局收到邓南华律师从新疆吐鲁番快递过来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申请要求继续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邓南华律师成为光荣的志愿者,已连续参加了2010年和2011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分别在贵州省长顺县和新疆吐鲁番市服务各1年。服务期间,邓南华律师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干好工作,为当地政府分忧,为受援人解难,受到了当地政府和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邓南华律师在《申请书》中写道:“我亲身感受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要。作为党员律师,我恳请组织同意我的申请!如获批准,请求组织将我派遣到如西藏高海拔地区等特别艰苦的地区。我身体素质好,能适应各种恶劣的气候环境,保证完成组织交给我的任务。”

经考核,市司法局同意邓南华律师的申请,相关申请材料已于5月8日报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