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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韶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体育运动会的通知
韶司办〔2014〕42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强健我市律师体质,展现律师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提高律师行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促进律师间的交流和沟通,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市律协六届二十四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举办韶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体育运动会。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执业机构积极组织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范元葵,徐奉连
联系电话:0781-8469422
电子邮箱:gonglvke@163.com
附件:1.韶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
2.韶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体育运动会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3.韶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体育运动会报名表
4.韶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体育运动会各队组员机构或人员名单表
韶关市司法局
韶关市律师协会
2014年11月3日
附件1:
韶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时间: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
二、地点:韶关学院北区体育馆、北区室外篮球场、
田径场、乒乓球室。
三、主办单位:韶关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韶关学院体育学院。
四、参加人员:
1.各县(市、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
2.全市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辅助人员;
3.各县(市、区)村(居)工作联络员。
五、组队方法
1.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单位组成一个村(社区)法律顾问联队,联队名称为“村(社区)法律顾问××联队”(如:村(社区)法律顾问乐昌联队),共10个代表队。成员由参加该县(市、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进村居)工作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执业机构行政辅助人员、联络员,各县(市、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组成。
2.每个队必须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
3.领队由各县(市、区)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负责本队的报名组队工作,全权负责本单位参赛的所有事宜:赛前与秘书处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竞赛规程;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开展组队工作,与各律师执业机构联络,确定参赛人员,组织运动员的选拔、推荐、报名、训练工作;要求本单位参赛人员遵守运动会各项纪律;组织运动员代表入场的方阵;要求本单位参赛队员不能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要求本单位运动员在比赛中遵守纪律,服从安排,服从裁判。
4.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与文体工作委员会委员协助秘书处完成各项筹备、组织工作。
六、比赛项目
中国象棋、三人篮球、羽毛球双打、乒乓球单打、田径(100米、4×50米迎面混合接力),拔河,定点投篮。
(一)中国象棋
1.项目设置: 中国象棋个人赛。
比赛地点:北区体育馆东四楼(体院会议室)
2.组队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各县(市、区)须组一队,每队限报参赛人员1人。
3.比赛方法:采用淘汰赛制,一局定胜负,决出1至4名。
4.项目总负责人:吴珠才。
(二)三人篮球
1.项目设置:男子3人制半场篮球。
比赛地点:北区室外篮球场。
2.组队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各县(市、区)须组一队,每队队员限5人。
3.比赛规则:采用淘汰制,决出1至4名,每场比赛10分钟,每队各有一次30秒暂停机会(停表)。
4.项目总负责人:黄晓
(三)羽毛球双打
1.项目设置: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比赛地点:体育馆
2.组队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各县(市、区)限报男、女双打各一队参加。
3.比赛规则:采用淘汰制,决出1至4名,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15分,14平不加分。
4.项目总负责人:苏平
(四)乒乓球单打
1.项目设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比赛地点:体育馆乒乓球室
2.组队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各县(市、区)限报男、女运动员各一人参加。
3.比赛规则:采用淘汰制,决出1至4名,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4.项目总负责人:袁玉峰
(五)田径
1.100米。
(1)项目设置:男子100米、女子100米。
比赛地点:北区田径场。
(2)组队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各县(市、区)限报男、女运动员各一人参加。
(3)比赛方法:男女比赛各分为两组,以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4)项目总负责人:王玲
2.4×50米迎面混合接力
(1)项目设置:4×50米迎面混合接力。
比赛地点:北区田径场。
(2)组队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各县(市、区)须组一队,每队队员限4人,其中一人为女性(跑第一棒)。
(3)比赛规则:比赛分为两组,以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4)项目总负责人王玲
(六)拔河
1.项目设置:男女混合拔河。
比赛地点:体育馆。
2.组队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各县(市、区)须组一队,每队队员限10人,男性7人,女性3人。
3.比赛规则: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决出1至4名,每局30秒如不能分出胜负,则暂停比赛,休息2分钟后重新开始比赛。
4.项目总负责人:王玲
七、报名办法
1.各单位根据各项目规程所规定的人数进行报名,报名表请于11月11日17:30之前报送市律协秘书处(联系人:范元葵,徐奉连。联系电话:8469422 ,13570756217,13435049653)。
2.中国象棋、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四个项目同时进行,运动员不能在这四个项目中兼项报名参赛。但可报名参加田径、拔河集体项目比赛。定点投篮现场接受报名。
3.凡参赛运动员,需购买“意外保险”,报名前,请参赛运动员详细阅读“参赛风险告知书”,并亲笔签名。
八、奖励规则
因比赛项目较多,日程较紧,各项目均奖励前3名,其中采用淘汰制比赛的项目,半决赛的负者并列第3名,各项目前三名发奖杯一座并颁发奖牌、证书。
九、裁判工作人员
总 裁 判 长:王 玲(13509867896)
1.中国象棋裁判长:吴珠才(13450334817)
2.篮 球 裁 判 长:黄 晓(13580121499)
3.乒 乓 球裁判长:袁玉峰(13826380304)
4.羽 毛 球裁判长:苏 平(13922592123)
5.拔 河 裁 判 长:王 玲(13509867896)
6.定点投篮裁判长:黄 晓(13580121499)
各项目裁判员10人;
后勤保障:王桂忠、何燕、刘一艳、陈祚伟。
十、运动会日程表
运动会日程表(11月15日)
序号 | 时 间 | 具 体 安 排 |
1 | 8:00 | 全体参赛运动员到达韶关学院北区体育馆,领队到签到处签到,按设定的标识牌做好整队准备。 |
2 | 8:05-8:30 (韶关学院 北区体育馆) | 1.各代表队做好方阵列队准备: (1)浈江区方队(2)武江区方队 (3)曲江区方队(4)乐昌市方队 (5)南雄市方队(6)始兴县方队 (7)仁化县方队(8)乳源县方队 (9)翁源县方队(10)新丰县方队 2.领导、嘉宾到主席台就座。 |
3 | 8:35-8:45 (韶关学院 北区体育馆) | 1.奏国歌; 2.主持人介绍出席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 3.致开幕词; 4.宣布开幕。 |
4 | 9:00-12:00 (各比赛场地) | 1.中国象棋、篮球、乒乓球,从9点开始比赛,上午结束全部比赛。 2.羽毛球从9:00至10:30,决出前4名; 3.拔河从10:30至12:00比赛,决出前4名。 |
5 | 12:00-13:00 | 在韶关学西区第四食堂用餐 |
6 | 13:00-14:00 | 中午休息(体育馆、武术室) |
7 | 14:00-17:00 | 1.14:00田径100米,14:20分接力赛; 2.15:00至16:00羽毛球半决赛、决赛; 3.16:00至16:30定点投篮; 4.16:30至17:00拔河半决赛、决赛。 |
8 | 17:00 | 1.各代表队在主席台前列队做好准备; 2.主持人宣布闭幕式开始。 |
9 | 17:00-17:30 | 1.主持人介绍出席闭幕式的领导、嘉宾; 2.宣布成绩、进行颁奖; 3.宣布闭幕。 |
10 | 17:30 | 主持人宣布闭幕仪式结束,各方队按顺序退场。 |
附件2
韶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体育运动会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一、本队(人)愿意遵守大会的所有规则规定及采取的措施。
二、本队(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参赛条件,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
三、本队(人)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可能出现的风险,购买了“意外保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四、本队(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对于非大会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大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五、本队(人)同意接受大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离开现场后,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队(人)负担。
六、本队(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决不冒名顶替。
七、本队(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赛单位名称:村(社区)法律顾问 联队
参赛队员签名:
附件3
韶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体育运动会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领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上交打印表,同时上报电子版,发至邮箱:gonglvke@163.com
乒乓球 | 羽毛球 | 田径 | 男子篮球 | 中国象棋 | 拔河 |
男: | 男双: | 男100: | 1 | 1 | 女1: |
女: | 1 | 女100: | 2 | 女2: | |
2 | 女接力1: | 3 | 女3: | ||
女双: | 男接力1: | 4 | 男1: | ||
1 | 男接力2: | 5 | 男2: | ||
2 | 男接力3: | 男3: | |||
男4: | |||||
男5: | |||||
男6: | |||||
男7: |
附件4 各队组员机构或人员名单表
序号 | 联队名称 | 组员机构或人员名单 | 备注 |
1 | 村(社区)法律顾问南雄联队 | 1.南雄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2.南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3.南雄市法律援助处;4.广东永顺律师事务所;5.广东循正律师事务所;6.广东勤劲律师事务所;7.广东言通律师事务所;8.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 9.律师进村(居)联络员谢红鹰。 | |
2 | 村(社区)法律顾问乐昌联队 | 1.乐昌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2.乐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3.乐昌市法律援助处;4.广东百姓信律师事务所;5.广东易达律师事务所;6.广东务本律师事务所;7.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8. 律师进村(居)联络员陈裕文。 | |
3 | 村(社区)法律顾问始兴联队 | 1.始兴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2.始兴县公职律师事务所;3.始兴县法律援助处;4.广东墨江律师事务所;5.广东智行律师事务所;6.广东粤北律师事务所;7.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8. 律师进村(居)联络员温坤明。 | |
4 | 村(社区)法律顾问新丰联队 | 1.新丰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2.新丰县公职律师事务所;3.新丰县法律援助处;4.广东广丰律师事务所;5.广东韶信律师事务所;6.律师村(居)联络员黄春雅。 | |
5 | 村(社区)法律顾问乳源联队 | 1.乳源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2.乳源县公职律师事务所;3.乳源县法律援助处;4.广东瑶台律师事务所;5.广东湘客律师事务所;6.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7.广东山外山律师事务所;8.律师村(居)联络员廖燕。 | |
6 | 村(社区)法律顾问仁化联队 | 1.仁化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2.仁化县公职律师事务所;3.仁化县法律援助处;4.广东丹霞律师事务所;5.广东维群律师事务所;6.广东韶大律师事务所;7. 律师村(居)联络员吴崇敏。 | |
7 | 村(社区)法律顾问翁源联队 | 1.翁源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2.翁源县公职律师事务所;3.翁源县法律援助处;4.广东翁江律师事务所;5.广东翁山律师事务所;6.广东三豪律师事务所;7.广东中佑律师事务所;8.广东秦唐律师事务所; 9. 律师村(居)联络员周桂明。 | |
8 | 村(社区)法律顾问浈江联队 | 1.浈江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2.浈江区公职律师事务所;3.浈江区法律援助处;4.广东怿胜律师事务所;5.广东韶泰律师事务所;6.广东中泰律师事务所;7.广东磨铁律师事务所;8.广东三昶律师事务所; 9. 律师村(居)联络员范元葵。 | |
9 | 村(社区)法律顾问武江联队 | 1.武江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2.武江区公职律师事务所;3.武江区法律援助处;4.广东骑士律师事务所;5.广东韶华律师事务所;6.广东南枫律师事务所;7. 律师村(居)联络员黄爱琴。 | |
10 | 村(社区)法律顾问曲江联队 | 1.曲江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和公律股工作人员;2.曲江区公职律师事务所;3.曲江区法律援助处;4.广东慨然律师事务所;5.广东智成律师事务所;6. 律师村(居)联络员陈玉婷、张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