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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韶关市律师协会七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577

韶关市律师协会七届三次理事会

                 会议纪要

        2016年12月11日上午,王少敬会长在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市律协七届三次理事会议。会长、副会长、到会理事出席会议,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林惠娟和副科长官永香应邀参加会议,市律协监事会、市律协秘书处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出席广东省律协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问题;

根据省律协下发的《关于召开广东省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粤律协[2016]38号的文件要求,各地市律协需在规定时间内推选出广东省律协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单,为此,我市律协根据《韶关市律师协会章程》和《韶关市律协理事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了市律协七届三次理事会议,公律科科长林惠娟在会上简要说明了这次酝酿和推选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情况,明确根据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文件精神,要确保推选的代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优良、业务能力强,讲大局,具有奉献精神和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参与度等多个维度作为推选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酝酿出王少敬、叶纬、张启华、罗运标和吴静江五人为广东省律协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其中王少敬和叶纬为当然代表),王少敬、罗运标和吴静江三人为理事候选人。会上,实到的16名理事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上提名名单,同时会议要求各位当选代表需在12月12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并提交至秘书处。

二、会议研究了沿用原《韶关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的问题;

《韶关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2005】24号)原来是由韶关市司法局和韶关市律师协会于2005年4月8日联合下发的,现由于韶关市司法局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上述文件已被废止。上述文件已经实施10余年,有必要进行修改,但由于对会费收缴办法进行修改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认真进行调研才能修改,故会议经实到17名理事举手表决一致同意继续沿用《韶关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并决定以韶关市律协名义单独发文执行。

三、其他事项

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同时要求各位理事继续关注学习放在理事会微信群上的学习资料。

本次会议既定议程结束后,张启华总监事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决议有效。 

参会人员:王少敬、罗运标、吴静江、彭美莲、肖永明、谢涛、

欧阳楚平、卜春恒、李静英、陈丽娟、陈晓琴、陈智斌、周建强、林卫民、赵军、徐载龙、温坤明

特邀人员:林惠娟、官永香

列席人员:张启华、沈明星、胡小兵、朱小玲、赖燕青、张丽敏、黄莹、徐奉连

请假人员:(一)参会人员:付纯庚、陈玉婷、林浪浩、黄飚

          (二)列席人员:李柏智、朱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