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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第七届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一次 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5-08-12   浏览量:488

韶 关 市 律 师 协 会

          会 议 纪 要

 

韶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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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第七届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一次

会议纪要


2015年8月1日上午,王少敬会长在市司法局十二楼会议室召集并主持了市律协七届一次理事会会议,15名理事出席了会议,市司法局、市律协监事会、市律协秘书处派员列席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长办公会议关于副会长罗运标兼任秘书长的提议。根据韶关市第七届律师协会第三次会长办公会议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副会长罗运标兼任秘书长。市司法局林柱育副局长为罗运标颁发了秘书长聘书。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长办公会议关于市律协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的提议。会议决定,将原发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将原民事专业委员会和行政专业委员会合并为民行专业委员会,撤销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将其职能并入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会议决定设十个委员会,其中工作委员会七个,分别是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委员会、纪律工作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和文体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实习考核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三个,分别是民行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答复韶关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提案的建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长办公会议提交的《关于答复韶关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提案的建议》。会议决定,由秘书处根据《关于答复韶关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提案的建议》,按照相关程序答复提出提案的律师代表。

四、会议审议了市律协常规性工作的授权问题。会议决定,在七届市律协理事会任职期间,授权会长办公会议

(一)决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和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二)决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律师外出培训、每两年组织一次律师体检、每年购买律师执业责任险等常规性事项,并由秘书处办理。涉及费用的,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无需再议。

(三)决定秘书处聘用人员的选聘以及工资薪酬福利等待遇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要求理事认真学习《韶关市律师协会章程》、《韶关市律师协会议事规则》、《韶关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会议组织理事学习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方案》。会议认为,我市全体律师都要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会议决定,在下半年举办的韶关律师论坛中,邀请专家学者或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等为广大律师进行专题授课和辅导。

(三)会议讨论了《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帐日志和档案管理指引》、《韶关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帐日志和档案管理指引》三个文件修改问题,要求理事对三个文件修改积极建言献策,会后将意见书面报秘书处。

(四)会议通报了武江法院司法建议书的相关内容。会议认为,市律协应加强与相关法院的沟通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律师开庭应携带律师执业证并按要求穿戴律师袍。要强化自律意识,树立律师良好的形象,赢得社会信赖。

(五)会议通报新一届律协成立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及换届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

理事会议议程完成后,张启华总监事发表监事意见,认为本次理事会议符合章程规定,所作决议有效,并代表监事会向理事会提出了如下建议:

    1.希望理事们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参与讨论,积极发表意见。

    2.本次会议系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十分重要,但理事中仍有6人请假。希望所有理事都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会。

会议最后,林柱育副局长讲话,他对市律协首次由社会律师担任秘书长并由罗运标副会长出任秘书长一职表示祝贺,他对七届市律协充满期望,要求新一届市律协适应新常态,在原来的基础上,把工作做得更好。

参会人员:王少敬、吴静江、彭美莲、罗运标、谢涛、肖永明、欧阳楚平、卜春恒、付纯庚、李静英、陈玉婷、陈晓琴、陈智斌、林卫民、徐载龙

列席人员:林柱育、张启华、沈明星、胡小兵、李柏智、朱伟强、刘颢璇、成景华、黄莹、徐奉连

请假人员:陈丽娟、周建强、林浪浩、赵军、黄飙、温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