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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六届律师协会第八次会长办公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4-05-12   浏览量:228

韶关市第六届律师协会第八次会长办公

会 议 纪 要

 

2012年5月13日下午,王少敬会长在市司法局三楼党员活动室召集并主持了六届律协第八次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全体副会长出席了会议,市司法局、市律协监事会、市律协秘书处派员列席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通报了慰问邓南华律师的有关情况。4月18日至19日,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王世新和王少敬会长、林柱育秘书长及韶关日报社记者黄捷文前往新疆吐鲁番慰问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邓南华律师。邓南华律师连续参加了2000年和2011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分别在贵州省长顺县和新疆吐鲁番市服务各1年。邓南华律师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为当地政府分忧,为受援人解难,受到了当地政府和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2012年,邓南华律师又第三次申请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他在《申请书》中写道:“我亲身感受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要。作为党员律师,我恳请组织同意我的申请!如获批准,请求组织将我派遣到如西藏高海拔地区等特别艰苦的地区。我身体素质好,能适应各种恶劣的气候环境,保证完成组织交给我的任务。”令人十分感动。

    二、会议讨论了《韶关市律师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会议认为,律师进村居活动是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指示精神,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必须认真抓紧抓好。会议对方案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授权秘书处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并提交市司法局发文。市律协将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积极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三、会议研究了市律协成立20周年庆典活动的具体事宜。会议认为,市律协成立20周年,是我市律师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应当举行重大的庆典活动。会议决定,制作一批纪念品,表彰一批为韶关律师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举行一场形势政策报告会,举办一次全市律师参加的庆典活动,把市律协成立20周年庆典活动举办得热烈、隆重、富有纪念意义。

四、会议决定了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会议根据六届三次理事会议的授权,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律师申请报名的情况,决定由林柱育同志任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陈裕文、黄爱琴同志任副主任,叶鹏程、付纯庚、魏思珍、吴志发、唐均奏、吴伟强、谢涛、周钢强、邹武峰、黄春雅等10位同志为委员。

五、会议根据秘书长的提名,通过、聘任副秘书长。根据林柱育秘书长的提名建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决定聘任范元葵同志为韶关市第六届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六、会议讨论了组织律师新疆游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选择深度北疆(天山天池、吐鲁番、童话世界喀纳斯七天)旅游线路,要求减少购物点,删除自费项目,景点门票及车费均纳入报价,授权林柱育秘书长与旅行社进一步沟通。按照以往的惯例,旅游费用由市律协和个人各负担一半,25%的律师参加旅游,市律协会长、副会长、总监事、副总监事不占各单位的律师名额。

七、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一)会议通过了我市律师参加全省律师运动会经费方案。会议一致通过我市律师参加全省律师运动会经费方案。我市有12名律师参加在河源市举办的全省律师运动会,为期三天,比赛服装按每人2套运动服一双运动鞋配备,每套运动服150元,每双运动鞋200元,租车费用每天1100元,路上用餐2顿,每顿预算800元,司机住宿费及车辆路桥费另计,费用初步预算超过10000元。

(二)会议通报了青年与文体兴趣小组报名情况。会议认为,组建文体兴趣小组,活跃律师文体生活,对把市律协办成“律师之家”,培养律师的荣誉感、归属感和集体主义精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除毽球小组因报名人员太少(2人)不成立外,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足球、网球、桌球、登山、象棋、游泳、自行车均组建兴趣小组。

出  席:王少敬、刘颢璇、李忠明、彭美莲、叶纬、吴静江、彭大鸣

列  席:陈小雄、林柱育、陈裕文、谢红鹰、黄春雅、范元葵、徐奉连

缺  席:无

                                                           韶关市律师协会

                                                            一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