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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六届律师协会第七次会长办公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4-05-12   浏览量:142

韶关市第六届律师协会第七次会长办公

会 议 纪 要

2012年3月10日上午,王少敬会长在市司法局三楼党员活动室召集并主持了六届律协第七次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全体副会长出席了会议,市司法局、市律协监事会、市律协秘书处派员列席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设立六届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的有关事宜。会议认为,设立六届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是省律协2012年2月29日上午召开的全省实习律师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必须抓好落实。会议决定,由秘书处负责起草《关于做好六届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提交六届市律协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研究了进一步落实《韶关市律师社会责任报告》的有关事宜。会议认为,做好“一镇一顾问”工作,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必须抓紧抓好。会议决定,在原有“一镇一顾问”工作的基础上,选择个别村(居)委会作为试点,逐步把“一镇一顾问”工作推进到村(居)委会,同时争取省司法厅、省律协和各级政府在经费方面的支持。

三、会议研究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认为,开展律师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是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继续推进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市律协发展委员会牵头,拟出由市律协主导的新的考评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会议研究了组织律师休闲游的有关事宜。会议认为,休闲游是广大律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放松身心的一次重要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体现了市律协对会员的一种组织关怀,有利于广大律师的身心健康。因此,每两年组织一次的律师休闲游应当坚持。会议决定,2012年的休闲游时间定在10月份,地点新疆,由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会议研究了理事会有关常规性事项的放权事宜。会议认为,事无巨细都召开理事会研究,将影响效率甚至误事,常规性事项可以不召开理事会研究而授权秘书处直接办理。因此,会议决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律师休闲游、每两年组织一次律师体检、每年购买律师执业责任险、每年参加全国律师论坛等常规性事项,提交六届市律协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秘书处办理。涉及费用的,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无需再议。

六、会议研究了市律协对外活动事宜。会议认为,加强市律协的外事活动工作,对加大律师行业的宣传力度,提升律师的整体形象,提高律师的影响力,实现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形成多赢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今年选择2-3个兄弟市律协进行交流,并加强与市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的交流活动。

七、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市六届律协第三次理事会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4月初召开市律协六届三次理事会议,由秘书处做好相关的筹备工作。

八、会议还研究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了《市六届律协2011年会费收支情况报告》。会议决定,该报告提交市律协六届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二)研究了市律协秘书处黄莹、徐奉连的加薪请求。会议决定,根据市律协与黄莹、徐奉连签订的《劳动合同》,以2011年的工资为基数,按照2011年CPI的涨幅,从2012年4月起,为黄莹、徐奉连加薪一次。

(三)研究了市律协成立20周年庆典事宜。会议决定,要利用此次庆典,做好律师宣传工作。

(四)研究了市律协通讯录印制问题。会议决定,重新印制市律协通讯录,并把相关单位的办公电话一并纳入其中,方便使用。具体工作由秘书处抓落实。

本次会长办公会既定议程结束后,欧阳楚平监事代表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长办公会议程序符合《韶关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   席:王少敬、刘颢璇、李忠明、彭美莲、叶纬、吴静江、彭大鸣

列   席:龙安生、欧阳楚平、林柱育、陈裕文、谢红鹰、黄 莹、徐奉连

缺   席:无

                                                        韶关市律师协会

                                                       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