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律师协会简介
韶关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韶关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韶关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韶关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92年,1992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宣告韶关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2011年月韶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对韶关市律师协会进行了改革,律师协会的会长第一次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
韶关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律师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实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开展对外交流;组织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协委托的职责;协调与相关机关的关系,提出法律意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律协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韶关市律师协会组织结构:1、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由团体会员代表和正式个人会员代表组成。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工作规划;选举、罢免本会理事、监事、副总监事、总监事、副会长、会长;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制定、修改协会章程。2.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3.会长办公会是律师协会日常议事机构,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决议和决定,讨论决定本会日常工作安排。4. 监事会是律师协会的常设监督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5.秘书处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韶关市律师协会目前设立了纪律、维权、发展、女律师、青年律师与文体、参政议政、提案和考核8个工作委员会,作为履行本会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同时还设立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和环境资源法律、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4个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为全市律师提供业务指导,提高整体执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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