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韶关市两级人民法院近期开庭安排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韶关市两级法院对节后庭审安排进行了调整。具体开庭时间请承办律师加强与办案机关沟通联系,并向当事人或委托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人民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通知延期开庭审理的,希望律师予以充分理解支持。
为方便广大律师做好调整安排,市律协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汇总,以供参考。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审理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选择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https://ssfw.gdcourts.gov.cn/ )、邮递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六、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必须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选择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网上立案、邮递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六、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必须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南雄市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0751)3936220诉服电话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南雄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乐昌市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申诉信访事项的相关人员,建议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相关人员,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观看。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本院办理诉讼业务的相关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乐昌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始兴县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始兴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庭审、庭询、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已经公告排期庭审的案件除外,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期间的庭审、庭询、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已经公告排期庭审和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案件除外,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述期间公告排期庭审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准许。
四、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传染,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申诉信访等事项建议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或邮递方式办理、咨询,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本院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后方可进入,请予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仁化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翁源县人民法院 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翁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新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新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