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韶关赛区)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
技能大赛(韶关赛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尤其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激发广大律师投身开展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工会法律服务业务的热情,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律师行业在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举办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决定在今年4月联合举办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韶关赛区的比赛(以下简称初赛)。本次初赛分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工会法律服务业务三个比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积极响应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关于举办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的通知》要求,推选我市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律师参加决赛和总决赛,展现我市律师的优秀业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韶关赛区)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协主办,市司法局机关工会、市法援处、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室协办。
为确保初赛顺利举办,成立初赛领导小组和有关机构。具体如下:
(一)初赛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市律协、市总工会相关领导共同组成初赛领导小组,对大赛的全局性工作进行领导和安排。
组 长:林柱育 韶关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莉 韶关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少敬 韶关市律师协会会长
陈小雄 韶关市律师协会总监事
(二)初赛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初赛组委会)。初赛组委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各项赛事、协调初赛各方面的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成敏生 韶关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
副组长:张德俊 韶关市司法局机关工会副主席
温坤明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主任
刘颢璇 韶关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钟卫苏 韶关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三)初赛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初赛办公室
1. 初赛评审委会成员由初赛的评委组成,负责比赛评审工作。成员主要包括市司法局公律科、市法援处、市律协、市总工会相关专家。
2. 初赛办公室成员由市司法局公律科、市律协秘书处、市法援处、市司法局机关工会、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室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初赛组委会各项决定,具体协调和落实赛前、赛中及赛后各个环节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成景华 韶关市司法局公律科主任科员
副主任:李俊霞 韶关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范元葵 韶关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初赛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律科(律协秘书处)。
三、参赛人员范围、条件和报名要求
(一)法律顾问业务技能大赛
参赛人员的范围:
1. 我市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
2. 我市担任企业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
参赛人员的条件:
1. 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法律顾问工作,忠于职守,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2. 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相关技能,担任法律顾问具有相当实践经验;
3. 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 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较好口碑。
报名要求:各单位积极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报名参加,其中有2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至少有5名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有1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至少有3名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有5名(含)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至少1名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
(二)法律援助业务技能大赛
参赛人员范围:
1. 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
2. 我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
参赛人员的条件:
1. 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法律援助工作,忠于职守,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2. 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法律援助业务技能;
3. 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件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报名要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处至少有1名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市法律援助处至少有3名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
(三)工会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大赛
参赛人员的范围:
1. 我市工会公职(法律援助)律师;
2. 我市在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职工服务中心任职或兼职的律师;
3. 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社会律师。
参赛人员的条件:
1. 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3. 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平正义,扶弱助困,奉献社会,心系职工,热心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的认可度高;
4. 从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2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报名要求:根据韶关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名单(见附件4)确定,至少有10名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律师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
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各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动员律师报名参加比赛。各律师执业机构将参赛人员名单报所属县(市、区)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报名表汇总后(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公律科。
一名律师只能申报参加上述三项大赛的其中一项。初赛办公室可根据报名情况对律师参加的比赛项目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另行通知。
五、比赛形式、时间和地点
1. 比赛形式:本次初赛参照省《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规程》制定《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韶关赛区)规程》(见附件2)和《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复习范围》(见附件3),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2. 比赛时间:2015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比赛地点:韶关市司法局12楼会议室。
六、奖励办法
(一)对参赛选手的奖励
1. 各项初赛成绩第一名的选手,颁发初赛“一等奖”;
2. 各项初赛成绩第二、三名的选手,颁发初赛“二等奖”;
3. 各项初赛成绩第四、五、六名的选手,颁发初赛“三等奖”。
对初赛各项荣誉获得的参赛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其中获得各项初赛成绩的“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参赛选手推荐参加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参加决赛。获得省各项总决赛成绩第一至八名的选手,将按有关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广东省行业业务能手称号”,其中,各项总决赛成绩第一名的选手,将申报“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二)对组织单位的奖励。各单位对本次初赛的组织情况和选手成绩,评出若干个初赛优秀组织奖。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政治思想和品行好、业务技术精、工作热情高的优秀律师参加比赛。
联系人:成敏生、范元葵,电话:0751-8469335、8469421,
邮箱:gonglvke@163.com,传真:0751-8469426。
附件:1.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韶关初赛区)报名表
2.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韶关初赛区)规程
3.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韶关初赛区)复习范围
4.韶关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名单
韶关市司法局 韶关市律师协会
2015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1
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韶关赛区)报名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单 位 | 电 话 |
法律顾问 | ||||
1 | ||||
2 | ||||
3 | ||||
4 | ||||
5 | ||||
法律援助 | ||||
1 | ||||
2 | ||||
3 | ||||
工会法律服务 | ||||
1 | ||||
2 | ||||
3 |
注:此表可下载复制,如若不够填写,可自行加页。请于2015年3
月31日前报至市局公律科。
附件2
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韶关赛区)规程
为规范本次初赛的具体运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结合本次初赛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初赛项目
本次初赛包括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工会法律服务三个项目。
二、初赛方式
以个人赛方式进行,参赛顺序、组别依据抽签决定。
三、初赛程序及计时规则
(一)初赛程序
初赛项目分为两个环节。
1.第一环节:基础知识(笔试)
时间:60分钟 总分:100分
2.第二环节:个人简介和案例分析(8分钟)
个人简介:参选选手口头做自我介绍。时间2分钟,总分100分
案例分析:选手告知主持人抽签的案例题序号,主持人宣读案例(约2分钟),选手回答限时5分钟。总分100分。
总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基础知识成绩×20%+个人简介得分×20%+案例分析成绩×60%。
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保留后3位数。总成绩相同的,由评委会主任根据选手总体表现情况决定名次。名次确定后,将在市律协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计时规则
1.“个人简介”环节从主持人宣布开始计时,“案例分析”环节从主持人宣布“请答题”开始计时。
2.每个环节用时届满,计时员都以两次短促铃声提示终止;终止铃声响时,选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主持人将予以制止。
在“案例分析”环节用时尚余30秒时,设一次短促铃声提醒,在“个人简介、基础知识问答、评委提问”环节不设一次短促铃声提醒。
3.各环节用时尚未届满时,选手可向主持人示意放弃发言。
4.市律协监事会派人负责监督计时过程。
四、评分原则及标准
(一)评分原则
1.评委应据选手的基础知识掌握能力、案例分析能力、综合印象情况进行评分,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2.个人简介和案例分析的得分是在各评委的给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选手该场比赛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二)评分标准
1.案例分析能力
能紧扣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说理论法,观点明确,有针对性,逻辑性强,应对冷静,论点、论据与论证连贯一致,不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并能系统地总结,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2.综合印象
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庄重大方,举止得体;用语规范,普通话标准;语言严谨、生动、流畅,通俗易懂。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听从主持人指挥。
(三)评分说明
1.每一场比赛开始前,由工作人员发给每位评委一份评分表。每名选手参赛完毕,各评委独立给出评分,填入评分表后交给计分员;
2.评分表中每个小栏目的分数可以不打分,只打总分;
3.由两名固定的计分员(一人统计,一人复核)负责对评分表的收取和计分工作。
市律协监事会派人负责监督计分过程。
4.每位选手比赛结束后,评委当场打分,该大赛项目结束后,主持人宣布选手得分。
五、其他规则
(一)每个赛场为选手设演讲台,并设一名主持人,主持人由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二)选手须着正装,款式和色调得体、大方。
(三)选手采用站姿且普通话发言。
(四)初赛程序由主持人依本规则进行,选手应在主持人指挥下严格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发言。放弃发言应向主持人示意。
(五)每位选手须于赛前在指定地点集中等候,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或违反大赛纪律的,视为放弃比赛。
(六)比赛过程中如发现有何问题,不得在比赛现场提出,可在比赛结束后提出,由评委会处理。
六、附则
本规则由初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韶关赛区)
复习范围
一、法律顾问项目复习范围
(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42号);
(二)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粤司办[2014]95号);
(三)省司法厅相关配套规定,分别为:
1. 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样本)(2014 年7 月14 日发布)
2.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群体性案件(事件)工作指导意见(2014 年7 月30 日发布)
3.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试行)(2014 年7 月30 日发布)
4.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指引(试行)(2014 年7 月30 日发布)
5.广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试行)(2014 年7 月30 日发布)
6.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利益冲突处理工作指引(试行)(2014 年9 月12 日发布)
7.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帐和工作日志指引(试行)(2014 年9 月12 日发布);
(四)省律协2014年编印的两批村(社区)法律顾问系列资料(详见广东律师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专栏);
(五)法律顾问相关基本知识。
二、法律援助项目复习范围
(一)《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国发[2006]5号文、国发[2014]37号文等相关法律援助法规、政策;
(二)刑事类、民事类、行政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办案程序规则等。
三、工会法律服务项目复习范围
(一)2008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二)2010年广东省总工会下发的《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
(三)2013年广东省总工会下发的《广东省总工会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四)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
附件4
韶关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1 | 陈小雄 | 韶关市律师协会 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 | 总监事 律师团团长 |
2 | 王少敬 | 韶关市律师协会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 | 会长 律师团副团长 |
3 | 叶 纬 | 韶关市律师协会 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 | 副会长 律师团副团长 |
4 | 吴崇敏 |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 | 主任科员 律师团副团长 |
5 | 冯水清 | 韶关市律师协会 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 | 副总监事 律师团副团长 |
韶关市区 | |||
6 | 丁钢全 | 韶关市委党校 | 副教授 三豪律师所兼职律师 |
7 | 朱颖俐 | 韶关大学 | 副教授 众同信律师所兼职律师 |
8 | 温坤明 |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 | 主任 |
9 | 刘颢璇 | 韶关市司法局 | 基层科长、法律援助处兼职律师 |
10 | 陈玉婷 |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 | 律师 |
11 | 黄爱琴 |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 | 律师 |
12 | 周桂明 | 韶关市法律援助处 | 律师 |
13 | 潘丽萍 | 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14 | 谢 涛 | 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15 | 华永强 |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16 | 蒋信伟 | 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17 | 陈智斌 | 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18 | 赵海燕 | 浈江区法律援助处 | 律师 |
19 | 黄文忠 | 浈江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0 | 杨模海 | 广东磨铁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1 | 神斯媚 | 广东磨铁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2 | 张美兰 | 曲江区法律援助处 | 律师 |
23 | 刘森华 | 曲江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乐昌市 | |||
24 | 彭美莲 | 广东百姓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5 | 赖海文 | 乐昌市法律援助处 | 律师 |
仁化县 | |||
26 | 邓黎洪 | 仁化县公职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7 | 朱伟强 | 仁化县法律援助处 | 律师 |
南雄市 | |||
28 | 李英桂 | 广东永顺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9 | 刘达明 | 南雄市法律援助处 | 律师 |
始兴县 | |||
30 | 刘友兴 | 广东墨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31 | 刘兴宁 | 始兴县公职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翁源县 | |||
32 | 罗小芳 | 广东翁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33 | 吴冠浩 | 广东翁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乳源县 | |||
34 | 林梓辉 | 乳源县司法局 | 律师 |
35 | 曾绍辉 | 乳源县公职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新丰县 | |||
36 | 林浪浩 | 新丰县法律援助处 | 律师 |
37 | 温国成 | 新丰县公职律师事务所 |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