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议纪要 » 正文

市第六届律师协会第十四次会长办公会议

发布时间:2014-05-12   浏览量:184

韶关市第六届律师协会第十四次会长办公会议

        

 

2013413上午,王少敬会长在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召集并主持召开了市律协六届十四次会长办公会议,除个别副会长因病请假外,会长、其他副会长出席了会议,市司法局、市律协党总支、市律协监事会、市律协秘书处派员列席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了深入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有关事项。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律师进村居活动能抓住重点,逐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会议决定,2013年继续深入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在做好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的同时,重点是市司法局、市律协编一本《韶关律师进村居法律知识问答》,先印10000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举办一次由各村居组织领导参加的法制培训班,把《韶关律师进村居法律知识问答》送到各村居组织领导手中,推进依法治村居工作。编印《韶关律师进村居法律知识问答》由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会议研究了六届律协第四次理事会议关于市律协各委员会主任述职决定的落实问题会议决定,六月份召开六届律协第四次理事会议,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议题是由各委员会主任就本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向理事会述职。

三、会议研究了举办韶关律师论坛的有关事项。会议认为,市律协2013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三项,一是加强教育学习,二是加强身体锻炼,三是深入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韶关律师论坛是加强学习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律师交流学习的平台和载体。会议决定,今年开始举办韶关律师论坛,论坛内容不限,可涉及业务知识、心理卫生、艺术欣赏等各个方面,具体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

四、会议研究了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的有关问题。

()关于律师到市中级法院开庭、办事的车辆停放问题。会议认为,该问题已有律师政协委员在今年的“两会”上提交提案,宜等市中级法院答复后,视答复的情况再议。

()关于法律服务咨询服务机构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林柱育秘书长通报了工商部门对“广东刚正法律事务所”的查处情况。会议认为,新民诉法实施后,这类机构生存主要靠两种途径:一是收费后廉价请律师出庭。二是直接由律师收费,律师再给这类咨询机构交好处费。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新民诉法的宣传力度,形成职业公民代理非法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律师不能与这类机构相互勾结,不能以自己的违法行为为这类机构提供生存的空间。

五、会议研究了邓南华律师继续派驻昌都地区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问题。会议认为,去年慰问金已汇给邓南华律师,今年还可以照此办理。如果邓南华律师在下一年度的志愿者行动中继续留在昌都地区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市律协将派人慰问邓南华律师。

六、会议研究了市律协领导到其他兄弟市律协交流的相关事项。会议决定,市律协领导(总支书记、副书记、会长、副会长、总监事、副总监事、秘书长)于近期到东莞、肇庆等市律协交流,具体事宜由秘书处负责处理。

本次会议既定议程结束后,冯水清副总监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程序符合章程规定,决议有效。

 

参会人员:王少敬、刘颢璇、李忠明、叶纬、吴静江、彭大鸣

列席人员:冯水清、林柱育、陈裕文、范元葵、黄莹

请假人员:彭美莲

韶关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