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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举办 韶关市律师调解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量: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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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增强律师调解员的实际技能,5月12日下午,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在市区丛林山庄6楼会议室联合举办韶关市律师调解员培训班。韶关市司法局副局长曾房兰及公律科有关领导,韶关市律师协会会长王少敬、总监事张启华及其他有关会领导,韶关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组成人员,律师调解员及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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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斌应邀出席培训班,并为调解员颁发证书,信访科科长张立新应邀出席培训班并为调解员授课。培训班由韶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谢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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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首先由韶关市司法局副局长曾房兰作动员讲话,在讲话中,曾房兰同志提出了做好律师调解工作的几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律师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二是要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三是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律师调解工作顺利开展。clip_image008.jpg

接着,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斌、韶关市司法局副局长曾房兰为律师调解员代表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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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科科长张立新为律师调解员进行了授课。他从诉讼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涉诉信访工作规程介绍、开展调解工作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以及对志愿者工作的建议和善意提醒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说,整个讲解通俗易懂,系统透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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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韶关市律师协会会长王少敬为培训班作总结讲话。王少敬会长指出,这次举行律师调解员培训,是律协与法院等司法机关构建法律共同体的实际体现,张立新科长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对我们今后开展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希望律师调解员要本着实实在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心态,紧紧依靠法院把这项工作做好,真正发挥我们作为第三方的作用,努力实现调解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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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的律师纷纷表示,这次动员培训,虽然时间紧,却受益匪浅。既加深了对律师调解工作的认识,又增强了律师调解工作的实际技能,对促进我市律师更好地发挥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