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律师办理会见业务的工作指引
各律师执业机构、全体律师同仁:
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充分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同时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市律协经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科研究会商,形成近期律师办理会见业务的工作指引如下:
一、网上预约
律师至少提前2天通过“粤省事”平台进行网上或电话预约登记(周末和节假日暂不开放)。监所将对预约请求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律师会见的时间,律师在接到监所通知后方可到所办理会见。
二、会见资料
律师办理会见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会见文书(三证)原件;
(二)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人健康承诺书(附件1);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康证明(附件2)以及“粤省事”平台提供的粤康码信息打印件或提供粤康码供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扫描(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粤康码信息至少能够显示会见前3天的健康信息);
(四)经通信运营商核查的律师活动轨迹证明(打印并签名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会见地点服从各看守所的统一安排,采用物理隔离或视频方式会见,律师原则上不得进入监所;
(二)会见前请配合监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消毒措施,符合要求的安排会见;
(三)进入会见室需自备并佩戴口罩、手套和鞋套;
(四)会见后,会见律师如出现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将其病发前一个月内会见情况通报相关监所。
(五)全市各看守所预约电话(详见附件4)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律师充分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工作。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秘书处联系、沟通、反映。
联系人:范元葵,联系电话:13435049653。
附件:1.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人健康承诺书
2.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人健康证明
3.“粤省事”粤康码操作指引
4.全市各看守所预约电话
韶关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人健康承诺书
某看守所: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
一、本人及家属近30天之内没有去过湖北省武汉市疫区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居住史,以及没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疫区来粤人员接触史等;
二、本人没有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疾病症状。
三、如故意隐瞒行踪、密切接触史,后经确诊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造成疫情蔓延传播的,本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所在律师执业机构: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人健康证明
某看守所:
根据申请会见律师本人承诺,并结合本所掌握的情况,本所认为该律师赴监管场所会见无健康风险隐患。
特此证明。
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粤省事”粤康码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场所申报(由各场所指定一名管理员申报)
第二部分:检测员申报(工作人员申请)
附件4:
全市各看守所预约电话
序号 | 单位 | 预约电话 |
1 | 韶关市看守所 | 0751-8469712 |
2 | 南雄市看守所 | 0751-3822446 |
3 | 始兴县看守所 | 0751-3327383 |
4 | 仁化县看守所 | 0751-6352590 |
5 | 乳源瑶族自治县看守所 | 0751-5380308 |
6 | 乐昌市看守所 | 0751-5577148 |
7 | 翁源县看守所 | 0751-2815931 |
8 | 新丰县看守所 | 0751-2262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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