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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新闻

关于成立韶关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303

关于成立韶关市律师行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的通知

韶律协〔2020〕1号

 

各律师执业机构、各委员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正全力以赴,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疫情防控系列工作部署和省律协《关于成立广东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的通知》(粤律协〔2020〕14号)精神要求,市律协决定成立韶关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同时作为“广东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韶关市分团”,以下简称“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发挥好律师行业职能作用,为打好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团  长:

罗运标(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

(二)副团长:

张启华(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谢  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肖永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欧阳楚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陈晓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付纯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范元葵(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三)成  员:市律师协会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副秘书长组成,名单如下:

吴镜华、刘志刚、范志朋、吴伟强、曾  维、白海凤

冯水清、焦建中、林红福、陈智斌、黄静茹、刘德政

黄爱琴、赵  军、林卫民、付敬省、刘国明、张朝星

杨姗姗、江志平、钟俊文、张剑波、熊韦华、徐朝阳

程  晖、李俊霞、袁志东、赖燕青、李晴波、潘俊翔

谭璐婷、张  华。

(四)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按各专业领域设服务小组,如民事法律服务小组、刑事法律服务小组、行政法律服务小组和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小组等,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

(五)市律师协会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作为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小组。各律师执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疫情防控律师服务队,服务队队长由各律师执业机构主任兼任,靠前指挥。

(六)市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主要职责

(一)发挥法律专业服务优势,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按要求参与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根据上级机关和指导单位指令,参与公共应急事件处置,提出法律解决建议。

(二)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助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为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及时跟进依法依规调解疫情防控、医患医疗矛盾纠纷,促进有关问题和事件平和理性处置;维护引导全市律师行业关于疫情的正确舆论导向,彰显行业正能量。

(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小组要结合民营企业服务的特点,帮助企业了解和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了解企业劳动用工、租赁合同、经济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民营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引导服务团成员及广大律师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方面发挥职能作用。要特别注重加强舆论引导,防止律师群体出现传播谣言或未经权威部门确认的疫情信息。

(二)树立大局意识,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操守,落实好市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上级机关、指导单位的相关工作部署。要依法依规开展涉疫情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律师社会担当责任,发挥专业特长,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带头落实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制度措施。

 

联系人:秦韶齐

联系电话:13326528833

电子邮箱:shaoguanlvxie@163.com

 

韶关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