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协新闻 » 正文

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行政立法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量:216

题记: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叶纬、罗晓蕾、廖心瑜等律师参与起草的韶关市首部物业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迅猛。但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其中既有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主观认识上存在的问题,也有客观环境制约带来的问题;既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有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新形势下,韶关市政府深刻认识到,加强物业管理与服务,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为了保证和发挥物业的使用功能,使其保值增值,并为物业所有人与使用人创造并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与秩序,利用国家授予我市的地方立法权,韶关市于2018年8月启动了《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工作。韶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下称:住管局)为此成立专题立法起草组(下称:起草组),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的叶纬、罗晓蕾、廖心瑜三位律师被邀请参加起草组,参与了《办法》的起草工作。

《办法》起草过程曲折而艰辛。为了科学立法,起草组在市住建局的组织领导下,通过调研、学习外地物业管理立法的先进经验,前往我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广泛了解情况。《办法》初稿形成后,住管局在网上公开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还召开了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收集各相关部门、广大市民、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法律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对立法的建议。力争在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接地气易执行、可操作性强、深化细化的物业管理政府规章。

历经一年半的时间,在广泛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本着为物业所有人与使用人创造并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与秩序的理念,起草组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不断完善。目前《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审批同意,从2020年2月1日开始试行。

《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填补我市物业管理法规上的空白,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全市广大业主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解决各类物业纠纷问题提供较清晰的指引。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从此进入一个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参与者,也将继续以提供为社会满意的法律服务为己任,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增添绵薄之力!